关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2021-12-28 333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厅组织对原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审稿)》),目前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进行合规性审查。因《实施方案(送审稿)》尚未正式印发,而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须12月底完成。为确保我省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进度,根据《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的标准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以便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时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参考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业绩、能力、论文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先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400号)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后,上述申报标准条件按其规定执行。届时我厅将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和时间要求等。




— 职称资格测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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