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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职称评审权下放,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在下放职称评审权方面有如下特点: 职称评审权下放的两大特点 01分层级、分系列、分地域多维度下放 向地市、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4个维度下放职称评审权。 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广州、深圳,副高级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地市,中级下放至县区。 支持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区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推动向自贸区、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支持创新创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 支持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单位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将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02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相衔接机制。 通过构建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主导、业务部门主管、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的评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向用人单位放权和向专技人才松绑 在放权松绑的同时,将进一步突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前有评估、放后有监管,逐步下放,有序承接。 《实施意见》通过采取多维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构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改革特点如下: 职称制度的六大改革 01职称评审权的改革 大力下放职称评审权,明确正高级职称下放广州、深圳;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单位主系列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的主导作用,充分释放人才评价活力。 02职称评审标准的改革 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创新能力评价”要素,不唯论文数量,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统一要求,强化基层人才的工作实绩评价,鼓励人才深耕专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3职称评价方式的改革 完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离岗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在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等不同类型人才的职称评价渠道和模式,推广面试答辩等能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才实际能力的评价方式,为人才开发使用提供基本依据。 04职称监管的改革 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职称评审中的关系,突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重点加强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全链条的监管和职称评委会的组织管理,规范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设置,避免评审交叉,为客观公正评价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05职称服务的改革 聚焦我省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将港澳台、外籍、从事新职业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我省职称服务范围,创新性提出设立职称直报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组织面向非公单位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06评价与使用衔接上的改革 加强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学位培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提升职称在科学引导单位用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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